口头承诺天花乱坠,不如白纸黑字说得干脆。10月17日,记者从瀍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以该区汽车交易市场为试点,探索规范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对在用合同文本进行集中公示,首批已在一汽车广场的25家汽车4S销售店实现全覆盖。
当日10时许,在一家品牌汽车销售店里,一名销售人员正在向顾客介绍某款热销车型。记者留意到,店内一处显眼位置的墙上悬挂有合同文本公示栏,张贴有该店正在使用的《汽车购销合同》,包括汽车型号、价格,支付车款时间及方式,支付期限及方式,品质衡量准则及验收,保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瀍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责任人介绍,10月初,他们对该交易市场内的主要品牌销售企业和各经销商进行摸底汇总,摸清各销售企业在用合同具体使用现状,并通过对接该交易市场相关负责人,组织主要品牌销售企业负责人和各经销商代表开展现场征求意见交流会。之后,该局统一设计、制作、发放合同文本公示栏,并指导各汽车销售店对在用合同文本进行公示。
“消费者在付款提车之前,可以详细查看合同的条款,针对细节也可以和商家做沟通。”瀍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公示的合同文本可供消费者和监管者随时查阅,倒逼销售企业自觉规范合同行为,减少在经营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的合同纠纷,如果消费者发现合同内容包含“霸王条款”,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该局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引导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制度工作,引导规范经营者合同行为,增强消费者合同法律意识。目前,瀍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先试并分别在汽车等行业推出相关举措。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充分的发挥职能,拓展合同行政监管新思路,以日常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行业作为试点,引导重点行业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合同行为,慢慢地加强合同当事人的守法、诚信、履约意识,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洛阳良好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