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该宾馆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有客房部、餐饮部、营销部和商场等业务部门,分别从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展服务和货物销售等经营业务,各业务部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适用
根据宾馆提供的财务核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其他有关的资料,经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收集整理,2021年3月发生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如下:
①住宿服务价税合计收入为22260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合计100000元、税额合计6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合计600000元、税额合计36000元;以宾馆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结算的住宿服务费价税合计530000元和零星个人住宿价税合计954000元未开具发票。
②餐饮服务价税合计收入为10600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700000元、税额合计42000元;以宾馆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结算的餐饮服务合计42400元和零星个人餐饮服务价税合计275600元未开具发票。
③会展服务价税合计为848000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800000元、税额合计48000元。
④商场销售货物价税合计为783000元,均采取现金或转账结算。其中,出售农林特产取得价税合计收入为218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0000元、税额合计54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90000元、税额合计8100元,其余未开具发票;出售服装、工艺品等货物取得价税合计收入为56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00000元、税额合计52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70000元,税额9100元,其余未开具发票。
另外,因2019年3月销售的一批工艺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经多次协商,商场同意于当月退货,购买方无法退回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凭购买方填开并上传、税务机关校验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2800元。
⑤客房重新装修更换新的设施,将客房中原有300台电视机以价税合计金额160000元出售,该宾馆选择按3%征收率并减按2%纳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55339.81元、税额3106.79元。
⑥省外出租的办公用房按协议预收2021年3—12月的房屋租赁费价税合计436000元,未开具发票。已向办公用房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税款12000元,取得办公用房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⑦将营改增前以2000000元购置的本市一间商铺出售,取得价税合计收入2525000元,该宾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以“差额征税开具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500000元、税额25000元。
⑧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价税合计金额2000000元、接受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持卡人充值价税合计金额300000元,均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支付客房部和餐饮部服务人员的劳务派遣费,取得劳务派遣公司以“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795200元、税额4800元,价税合计800000元。
④支付客房部的床上用品洗涤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5000元、税额300元,价税合计5300元。
⑥在发票服务平台打印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20份,其中10份为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开具的征税发票,金额合计5000元、税额合计150元;6份为一级、二级公路经营公司开具的征税发票,金额合计2000元、税额合计100元;4份为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200元。
⑦宾馆管理人员和员工报销出差的旅客运输费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2份,其中10份为境内航空运输,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金额15000元;另两份为国际航空运输,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金额20000元。铁路车票18份,合计票面金额6800元。公路客票4份,合计票面金额721元。以上旅客运输发票均载明有宾馆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⑧支付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320.75元,税额79.25元,价税合计金额1400元。
①商场一批工艺品被盗,经确认该工艺品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被盗后,按宾馆内部制度规定,商场责任人赔偿10000元。经审核确认,该批工艺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于2019年12月申报抵扣,并加计15%抵减税额。
②因质量上的问题退货的工艺品,经与供货方协商,向供货方退货。按原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9600元,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上传。工艺品已退还供货方,尚且还没有取得供货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未收到退货款。经审核确认,该批工艺品于2019年1月购进,并于当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经核实,宾馆2021年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无留抵税额;服务、不动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扣除项目无期末余额;加计抵减期末无余额。当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已按规定进行报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通行费电子发票都已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注:宾馆放弃餐饮住宿服务免税,并已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根据上述收集整理的资料,结合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涉税专业服务人员计算2021年3月该宾馆的应纳增值税额。
工艺退货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600(元)
④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税业务,应纳增值税额为:应纳税额=341400-(332971-16100)=24529(元)
当期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4529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8970.65元,当期实际加计抵减额为24529元,不足加计抵减的24441.65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⑥经加计抵减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税业务,应纳增值税额为:应纳税额=24529-24529=0(元)
营改增前购置的商铺出售应缴纳的增值税=(252)÷(1+5%)×5%=2500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28106.79元>可抵减的税额13400元,当期实际抵减的税额13400元。
⑩当期纳税申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额=28106.79-13400=14706.79(元)。
这部分内容老师在课程当中是有讲解的,您可以对应34:25秒开始的内容做学习。
这里转出的进项税额是不计算加计抵减的,所以我们计算了一个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6500×15%=975(元),也就是说进项转出的部分要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9945.65-975=48970.65(元),最终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时候把进项转出的部分已经剔除掉了。
工艺退货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600(元)。这部分进项转出是2019年1月发生的,是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的,所以不需要仔细考虑,因此就需要考虑的进项转出只有6500元,并不包括9600元。